泉为科技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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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财经 文|肖文竹 编|深海
8月22日晚间,泉为科技公告称,公司于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3〕15号)。此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违规事项发生在原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期间。
经查明,2019年8月至2020年6月,泉为科技原控股子公司广东国立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立供应链,现已更名为广东粤立能源有限公司)开展以船运方式交易的二甲苯贸易业务,经柯永进等人介绍,与茂名市茂南钻达化工有限公司、上海邦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中谦石化有限公司、茂名市富达石油有限公司、上海创集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上海翼匡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金鑫银汇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珠海润盛达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8家供应商签订二甲苯采购合同,开展38批次交易。采购合同签订当日,国立供应链与冠兴石化(海南)有限公司、广东钻达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广西黄河能源有限公司、广西六祺投资有限公司、方宇石化(海南)有限公司等5家客户签订二甲苯销售合同,货品、数量与对应采购合同完全一致,约定货物由上述客户自提。同日,国立供应链作为托运人,供应商作为付款方,与相关船运公司签订租船合同,采购和销售的货物运输均由同一船运公司在同一航次中完成。
上述供应商和客户存在明显异常关系,租船合同、运输单据虚假,采购、销售环节均无货物实际交付航运运输,购销货款存在资金循环情况。国立供应链开展上述业务时经营范围不包括危险化学品,主动要求柯永进同时为供应商和客户提供担保,明知相关交易多个环节明显异常,仍将上述业务按照内销产品销售业务模式全额确认营业收入,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泉为科技将上述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9年度虚增业务收入5.57亿元、营业成本5.52亿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21.40%、23.36%。2020年半年度虚增业务收入3.44亿元、营业成本3.4亿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28.97%、30.33%。
根据相关规定,广东证监局拟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的罚款;对邵鉴棠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的罚款;对李佩欢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黄喜、钟宏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的罚款。
半年报指出,2023 年是泉为科技转型发展的关键之年,也是公司布局进入光伏新能源领域后发力的第一年。随着控股子公司山东泉为枣庄生产基地一期高效异质结(HJT)光伏组件项目的建成投产,公司形成了以光伏新能源为下一步主要业务增长点,以低碳环保新材料和汽车配件业务为辅的发展格局。
财报显示,2023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99亿元,同比下降1.72%;净亏损7852.52万元,同比盈转亏,去年同期净利1971.6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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