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辽源“森林法官”:以司法之力守护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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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辽源8月15日电(谭伟旗)8月15日,中国迎来首个全国生态日。这天,刘懿仍在为宣传生态保护忙碌着,一年来,他和同事们以司法之力守护着辖区的绿水青山。
刘懿是吉林省辽源市东辽县人民法院的一位法官。经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自2022年9月26日起,刘懿所在的东辽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集中审理辽源市辖区基层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及其他公益诉讼案件。
刘懿(左二)正在调解一起环境资源案件。受访者供图
辽源市地处长白山余脉和松辽平原的过渡地带丘陵区,当地的东辽县是东辽河水系的发源地。为守护好这片绿水青山,刘懿和同事们奔走在环境资源案件审理、普法的第一线。
“生态环境保护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司法守护。”刘懿说,法律法规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依据和保障,以司法保护生态环境,能够发挥司法机关在治理环境违法犯罪案件中的司法职能作用。
“环境资源审判存在专业化要求较高、环境司法与行政执法如何有效衔接、判决结果执行困难、恢复性司法机制欠缺等问题。”刘懿说,在集中管辖伊始,法官就需要着重发挥“专业审判、跨区审理、协同保护”能力,将司法裁判与“协同性、预防性、修复性、公益性”进行有效结合。
刘懿介绍,针对当地涉林案件占比较高的情况,东辽法院在辖区内探索建立了“森林法官”机制,在每个国有林场设立“法官联系点”。对刘懿而言,作为一名“森林法官”,他的担子更重了。
此外,东辽法院还建立了“技术调查官”机制,向三名“技术调查官”颁发了聘书。“技术调查官将为审判过程中遇到的环境损害程度、生态修复方案和维修费用等专业性知识提供技术支持。”刘懿说。
“以司法护航生态保护,能最大限度实现惩治犯罪和修复生态相融合。”刘懿介绍,为此,东辽法院与多方共建了生态环境修复示范基地。目前,已有两件破坏林地刑附民公益诉讼案件通过该验收办法,完成了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完)
【编辑:张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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