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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再升级 横琴企业赴澳发债最高可获550万元资金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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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6月8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金融发展局印发新修订的债券办法,即《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赴澳门发行债券专项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债券扶持办法》)。该办法将于2023年6月20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相较于此前的办法措施,《债券扶持办法》将合作区企业通过间接方式在澳门成功发行债券纳入补贴范围,并将奖励比例由原先募集资金规模的0.8%提高至2%,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同时,《债券扶持办法》的外部评审费用补贴范围由绿色债券扩大至绿色和可持续债券。当发行债券被认定为绿色和可持续债券时,除上述资金扶持外,外部评审费用还将按实际发生金额进行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结合以上两种资金扶持办法,每家企业每年扶持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550万元。

《债券扶持办法》相应优化了中介机构的奖励机制,对注册在合作区且为境内企业赴澳门成功发债提供服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绿色和可持续债券的外部评审机构,由每家每次10万元的扶持标准,提升至按其实际服务金额予以补贴,单次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年每家机构限额100万元。(周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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